2015版四标整合体系程序文件:术语及定义 1 目的 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用语,并给**的术语赋予准确的定义,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与活动。 3 相关文件 3.1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2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3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4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供应链 供应链使用以下术语:供方 → 组织 → 顾客 其中,“供方”是指为本公司提供产品/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组织”是指本公司;“顾客”指提供工程项目的业主、甲方。 4.2 产品 在公司管理体系中,“产品”指竣工工程项目及其服务。(包括用于工程的加工及组装件)。 4.3 过程 在本公司的管理体系中,“过程”指本公司工程项目设计、加工、安装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的活动。 4.4 方针:较高管理者对公司相关绩效的总体意图和方向所作的正式阐述。 4.5 目标:公司依据其管理方针设定的自己要达到的目的。 4.6 文件: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4.7 程序: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4.8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活动执行证据的文件。 4.9 审核员: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4.10 预防措施:用以消除潜在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的潜在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4.11 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中员工、暂时性工作人员、承包商人员、参观者以及其他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的条件与因素。 4.12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公司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管理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13 可接受风险:其程度已降低到组织考虑其法律义务和其方针后能容忍水平的风险。 4.14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受伤或疾病等伤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他们的组合。 4.15 风险:危险事件发生或暴露的可能性与由该事件或暴露导致的伤害或疾病的严重程度的组合。 4.16 重大风险:是指通过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 4.17 风险评估:评估来自危险的风险、考虑现有控制的适当性和决定该风险是否可接受的过程。 4.18 危险识别:认识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 4.19 疾病: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的情况所引起和/或加剧严重性的可鉴别的、有害身体或心理状态。 4.20 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伤害、疾病(不论严重程度)或死亡的与工作相关的事件。 4.21 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4.22 绩效:公司管理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环境因素而得到的可测量的结果。 4.23 工作场所:在公司的控制之下开展工作相关活动的任何实际场所。 4.24 环境管理体系:公司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外,并管理其环境因素。 4.25 污染预防: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而用的(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4.26 环境:公司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4.27 环境因素: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28 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4.29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4.30 四不放过:事故(问题)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4.31 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和引进项目,其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2 安全教育:是指公司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公司教育是指新入公司员工在分配到工作岗位之前,由公司进行初步安全教育;部门教育是指新员工从公司分配到部门后,再由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班组教育是指新员工进入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 4.33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34 重伤事故: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4.35 死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当时死亡和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4.36 安全防护设施:在生活及施工生产的活动和过程中,保护人员免受伤害、避免财产损失的设施。 4.37 管理方案:对如何开展活动做出描述和规定,并可随情况变化而修改。 4.38 材料:包括决策所依据的信息,可包含在文件中或以文本形式存在。 4.39 文件控制:对文件的拟稿、批准、发布、分类、编号、标识、发放、回收、借阅、使用和归档等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 4.40 未成年工: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五十八条规定,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41 职能部门:行使一个或几个专业管理职责(如质量管理、安全保护管理、环境管理、施工技术管理、物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管理等)的职能机构。 4.42 供货方:向我司提供物资及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4.43 分包方:是指分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外部组织。 4.44 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4.45 未遂事故:发生威胁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事件;但未造成人身安全、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 4.46 归口管理:规定管理要求,并对实施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进行宏观控制。 4.47 工器具:指小型的电动和手动工具(各专业使用的小型专业工具); 工器具的范围包括:小型电动、风动、机械、手工工具、起重工具等。 4.48 重大火灾隐患:凡是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隐患都称为重大火灾隐患。 4.49 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也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一定损失的燃烧事故。 4.50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4.51 爆炸:物质由一种状态*地转变到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巨大能量;或是气体、蒸汽、粉尘在瞬间发生剧烈膨胀等现象都称为爆炸。 编写: 审核: 批准: